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资料图)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
(1)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持股数的比例(%) |
1 | 黎峰 | 大宗交易 | 600.00 | 1.39 | 3.80 |
2 | 金思齐 |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 660.00 | 1.53 | 24.44 |
3 | 金实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00 | 0.05 | 20.00 |
合计 | 1,280.00 | 2.98 | - |
其中,通过金思齐及金实创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间接持股人姓名 |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通过金思齐间接持股数的比例(%) |
1 | 金思齐 | 黎峰 | 0.00 | 0.00 | 0.00 |
2 | |||||
许明 | 14.00 | 0.03 | 24.89 | ||
3 | |||||
黄绪涛 | 14.00 | 0.03 | 24.89 | ||
4 | |||||
鲁效停 | 6.00 | 0.01 | 24.24 | ||
5 | |||||
刘栋 | 12.00 | 0.03 | 24.81 | ||
6 | |||||
刘传彬 | 12.00 | 0.03 | 24.81 | ||
7 | |||||
其他合伙人(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02.00 | 1.40 | 63.31 | ||
合计 | 660.00 | 1.53 | 24.4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间接持股人姓名 |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通过金实创间接持股数的比例(%) |
1 | 金实创 | 黎峰 | 0.00 | 0.00 | 0.00 |
2 | |||||
其他合伙人(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00 | 0.05 | 20.00 | ||
合计 | 20.00 | 0.05 | 20.00 |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黎峰先生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金思齐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其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金实创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许明先生、黄绪涛先生、鲁效停先生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黎峰先生、金思齐、金实创、许明先生、黄绪涛先生、鲁效停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