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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被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7月5日,江苏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妇联《关于对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公布。
该类奖励对象为举报或制止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员,而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员和被侵害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除外。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查证属实,若相关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视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若相关行为情节严重或报立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按规定予以褒扬奖励。
为了给旁观者“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底气,2021年3月,常州市出台规定,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同年4月,泰州市将举报家庭暴力纳入见义勇为奖励。同年12月通过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常州和泰州的地方创新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不过不同的是,《条例》规定“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即发现家暴时通过干预行为使施暴者不能继续实施暴力,比“举报”要求更高。
在既有法规基础上,无锡市再出《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条例》。若家暴行为情节严重,“举报”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通知》比《条例》的奖励范围更大,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制止家暴行为。另外,申请奖励程序等方面也更为清晰,从而增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面对家暴,“旁观者”光有出手的底气和勇气还不够,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家暴的本质是权力控制。不少受害者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考虑到孩子、习得性无助等经济、情感、心理困境,不得不依附于施暴者。并且,家暴具有内部性、隐蔽性特点,导致认定难、举证难,部分人选择默默忍受。这也是为什么反家暴工作格外强调“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重要原因。“家暴不是家务事”观念深入人心的当下,仍有人纠结邻居家暴时要不要报警、该不该出手制止,就有避免不当介入导致矛盾升级的顾虑。
这不是说要“少管别人的闲事”,而是要勇敢但不莽撞,见义智为、见义有为,尽可能考虑到受害者真实意愿,并予以更多尊重。(维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