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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王老吉母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今日稍早前,加多宝也针对该判决书发表声明,称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白云山公告,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起诉时,提出诉讼请求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改为要求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亿元。
当时广东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上述6家加多宝相关公司被判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亿元。广药集团与上述6家加多宝公司均不服广东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
广东高院2020年1月6日再次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2022年7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上述6家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亿元。
此前,加多宝就该判决发布声明称,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