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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山东省立足地方权限,结合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延续、优化、完善了以下三项政策:
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税”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将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上半年。该项政策是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和经济恢复发展需求出台的减负措施,目前已连续实施三年半的时间,累计为全省经营主体减负近2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减负约28亿元。
顶格执行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国家限额标准为20000元);企业按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国家定额标准均为6000元)。实施该项政策,对促进山东省相关群体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阶段性下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费标准。为降低医疗器械企业成本负担,山东省在2020年、2022年连续两次下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降幅达到44%以上。今年,我省再次阶段性降低注册费标准,明确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即:首次注册费由每品种46000元降为32200元,变更注册费由每品种19200元降为13440元,延续注册费由每品种19000元降为13300元。实施该项政策,将有利于增强山东省相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