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顶端新闻记者 王丹 通讯员 穆童
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造成10级伤残,是否构成工伤?建设公司和人社部门往往意见不同。近日,顶端新闻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受伤工人成功拿到12万元赔偿款。
2021年5月的一天,石先生在某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承包的某项目工地拆卸铝模时被铝模砸伤,次日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足第2趾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石先生向中原区人社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石先生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而建设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建设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在涉案工地受伤,事实不清”,区人社局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但被告区人社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证明其在作出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已经充分注意,并进行了回应。
承办法官介绍,案件争议主要是由于原告对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不完全了解,如果不能让原告充分认知,即使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胜诉,原告仍会继续上诉。
经过沟通,三方均有调解意向。法官向原告讲解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与石先生进行深入沟通,还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伤待遇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了测算。
最终,建设公司和石先生在赔偿金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石先生拿到12万余元赔偿款,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工伤赔偿纠纷一次性得到圆满化解。
中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是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课题。下一步,他们将精准识别群众的真实利益诉求,通过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