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相关资料图)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上半年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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