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23342号(中证500)收益凭证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15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1,162.81万元,扣除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50万元(不含税)手续费,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62.3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50.51万元(尾数上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委托理财的合同主要条款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23342号(中证500)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3)产品期限:153天
(4)本期最高发行规模:20,000,000元(人民币)
(5)本期最低发行规模:10,000,000元(人民币)
(6)参与率:46.5%
(7)期末收益表现水平:挂钩标的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益表现水平
(8)行权水平:100%
(9)敲出收益率(年化):2.29%
(10)固定收益率(年化):1%(为免歧义,该数值并非适用于任何收益场景,在本产品中仅适用于下栏“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计算的第②种情形。)
(11)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
①在任一观察日,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曾大于等于敲出水平,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敲出收益率;
②否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参与率*MAX(0,期末收益表现水平-行权水平)
(五)投资期限
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共153天。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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